等同科试考官二十余人凌迟处死,余者发配流放。”
真武大帝目瞪口呆:“南方考官、士子徇私舞弊?”
程伟幽幽一叹:“洪武年间,政治清明,徇私舞弊一说乃无稽之谈。”
“连考两次都不开窍?”真武大帝砸舌不已,“北方士子一个不取,是过分了点。”
程伟道:“纯以对错论,江南士子无辜。若以大局来看,江南文人有失体统,太过抱团,易为尊者讳。”
真武大帝略一沉吟,已有所悟:“以朱元璋之狠辣、强势尚不能使江南文人屈服,对天启帝这种终生不出京师地界的少年天子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汉月法藏见话已说开,再无顾忌,直来直去道:“大明律法中,从无士人可优免田地赋税之条例。
洪武十年,太祖曾言《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
也就是说优免差役之法,免杂泛,不免正办, 附于丁、田上的里甲正役仍在征服范围之内,十年一轮,包括但不限于粮长、里长、水马驿夫、仓斗库役等重差。
但江南一地历经二百五十年的人文荟萃,进士之家星罗棋布,他们不满足于一定范围内的优免,通过诡寄、花分、假庄等手段追求任意减免。
这种任意减免,起初都是你情我愿,隐匿
性极强。他们还将这种任意减免覆盖至宗族、亲眷、甚至是奴仆身上,或是将劳役、赋税悄悄转至平民户头。大量平民因此逃逸,投倚豪门,冒匠窜两京,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大量需要缴纳田地赋税、服里甲正疫的丁口,无声无息的消失,而田地则落入享有非法优免权的士绅手中。
洪武朝时,年均收米二千四百七十三万石、麦四百七十一万石。
正德朝时,年均收米二千二百一十六万石、麦四百六十万石。
嘉靖朝时,年均收米一千八百二十二万石、麦四百六十万石。
南方米逐年递减,北方麦持恒。
洪武二十六年,在册户、共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在册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在册田地、共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又六十八亩。
到了弘治十五年,在册田地减少二百三十万顷,在册户减少一百六十万,在册丁口则减少七百万。
经正德、嘉靖、隆庆三朝,至万历初时,在册田地共四百万顷。
万历六年,天子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于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一条鞭法遂推至全国,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于官。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大明在册田地、户数、丁口直追开国,中兴在即时,张阁老却撒手人寰,一条鞭法迎来汹涌反扑,人亡政息。
万历十年六月张公伤逝之后,在江南士绅的支持下,江南籍科道言官纷纷上疏弹劾张公及其左右。
浙江道试御史潘士桢、陕西道御史杨四知、云南道试御史羊可立、御史张应诏、御史陈性学、御史黄钟、御史刘台、御史魏允贞、巡抚江西御史贾如式。
最后,江南籍辽庄王府次妃王氏奏报张公谋陷亲王、强占辽王祖寝。
万历十一年三月甲申,先皇追夺张公官阶谥号。
万历十二年夏四月乙卯,先皇诏籍张公家,秋八月丙辰,榜张公罪于天下,家属戍边。”
汉月法藏泣不成声,泪流满面,“一条鞭法遂罢……大明本可中兴……因人成事,却又因人废事。”
“亡于无道,苦了苍生。”元始天尊踏着第一丝晨曦而至,“法师身在红尘之外,为何还要为尊者讳?万历帝早已对张居正盖棺定论《诬蔑亲藩,侵夺王坟府第,钳制言官,蔽塞朕聪,专权乱政,罔上负恩,谋国不忠,本当剖棺戮尸,念效劳有年,姑免尽法,伊属居易、嗣修、顺、书都永成烟瘴,都察院其榜居正罪状于省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