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是我国近代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 ? 他的一生是在追求资产阶级的政治目标中度过的。纵观其政治生涯,可以很惊奇的看到,他的政治思想几经变化。通过梁启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主张的嬗变,来剖析他波澜壮阔的政治历程。
一、梁启的生平简介
梁启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1873年2月23日,梁启出生在广东省新会县的茶坑村。童年时代,他从家庭尤其是他的祖父那里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和悉心的照顾。梁的小时候是在一片神童的赞誉声中度过的,十二岁中秀才,十七岁中举人,乡试中举后,由于他留给主考官的深刻印象,并将其堂妹嫁与梁。除考试学习外,梁在早年便被传授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并与1887年进入当时广州最高的汉学学府南海学堂深造。
梁启于中举的次年,拜仍是秀才的康有为为师。四年的万木草堂生活,康的思想很快就激了梁的政治意识,康有为不仅带给他了丰富的学识,更让他明白了学问之外的中国现状,他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随后,梁启与康有为于1895年在北京参加会试,为了反对清政府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联合各省举人,动了震惊中外的“公车上书”,这也为梁的政治生涯揭开了序幕。在这次运动中,他们提出了一系列的变法主张与维新思想。继公车上书后,康梁试图加快中国改良运动的步伐。在此期间,梁启遵从康有为指示在湖南长沙兴办时务学堂,进一步推行维新思想的宣传,并且与康有为在1898年直接参与了影响中国政治进程的“戊戌变法”运动。主张渐进改良,倡导开明**并学习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
“百日维新”流产后,梁启流亡日本,而此时清政府的统治已无可救药。梁在戊戌变法失败后对清政府十分的失望,曾回忆说:“戊戌八月出亡,十月复在横滨开一清议报,明目张胆,以攻政府,彼时最烈矣。”但梁启的思想接受日本新思想的洗礼后,非但没有退后,而是继续向前展。他吸取了维新变法失败的经验教训,大量阅读西方书籍,亲身接触到资本主义现实世界,把中国变法图强的希望由封建贵族转向“开民智”和要求“民权”上,提出共和立宪和破坏主义等主张。由此可见,戊戌变法的失败正是梁启思想转变的契机,19o2年前后其思想渐渐突破了康有为的藩篱,自成一体。19o3年他游历美国后,思想又生了转变,从民主共和的主张回归到了君主立宪,并提出以开明**作为过渡。19o7年,清政府的立宪主张出台后,梁启又成为了立宪运动的领袖。在这一时期,虽然梁的政治主张几度变化,可他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改良理想没有变,其忧国忧民的政治胸怀也没有变。
辛亥革命爆后,革命形势空前高涨,清王朝走向了灭亡的不归路。梁启也结束了十四年的流亡生涯,于民国元年十月回国。面对现实,梁启还是认可了共和制。他的政治行为也由理论倡导向实际参与转变,先后在袁世凯与段祺瑞的政府任职。当袁世凯违背历史潮流称帝时,他与蔡锷策动护国战争。当1917年张勋复辟时,又与拥护张勋的康有为彻底决
裂。
1918年以后,梁启转向致力于文化教育和学术研究,逐步退出了政治舞台。这一时期,梁虽然与马克思主义者辩论救国之道,主张温和的社会主义,但仍坚守其缓进的改良立场。1929年1月19日,病逝于北平。
二、梁启思想转变的几个阶段
1、 戊戌变法前的君主立宪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忧患重重,至戊戌变法前后中国已经由于积弊太深再加遭受到帝国主义列强势力的侵略,全国上下亡国情绪空前高涨。这也促使少数知识分子探寻国家积弱不振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师夷长技以制夷”还是自我的奋图强,都无异于舍本逐末,最终也会归于失败。梁启则认为要想变法图强,必须先改变以往的传统观念,从政治上着手。作为一名启蒙思想家,梁启深受西方“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的影响,根据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他认为兴民权有两个途径:“一自上先变,一自下觉悟。在上者“必自天子降尊使”,必自统治阶级改变态度始。梁启分析了中国国情,断言“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于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在他看来,当时的中国最宜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因此力倡导在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主张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来走上资本主义展道路。
2、戊戌变法后——19o3年之前的破坏主义
梁启在戊戌变法失败后对以往支持的清政府感到极度失望,曾回忆说:“戊 戌八月出亡,十月复在横滨开一清议报,明目张胆,以攻政府,彼时最烈矣。”从中可以看出梁启的思想已由改良转向革命主张民主共和。戊戌变法的失败让他认清了清末的中国局势,更坚定了中国如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就不能自强的认识。在这一时期,梁启又提出了他闻名遐迩的“破坏主义”的政治主张。梁启“破坏主义”的主要内容强调的是只要能使国富民强,采取那种手段都可以,尤其是以革命破坏为主的对中国彻底改造也是可以的。他认为要想挽救国家的政治现状,启迪国人的思想,在当时的中国就必须行“破坏主义”。至于如何破坏?梁启提出:“一曰无血之破坏,二曰有血之破坏”,呜呼!吾中国而果能行第一义也(无血之破坏),则今日其行之矣;而竟不能,则吾所谓第二义者(有血之破坏),遂终不可免。呜呼!吾又安忍言哉!呜呼!吾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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