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可以直接强硬的没收或者拿来,不用费那么大的周折等着捐助,这个,还因为巴清的另一种身份所致。 一切的一切,已经明了,巴清,秦皇时巴郡枳县人,早年丧夫,无子无女,后又继承了祖上水银和丹砂产业,并形成全国性的垄断,后捐巨资修建长城,捐巨量水银修建秦皇墓,……秦皇敬重其人又专门下旨修筑“怀清台”以示褒扬,又誉其为“贞妇”者。
编辑本段庞大的私人武装
在《史记》、《汉书》等正史的记载中,专家们都注意到了巴寡妇“用财自卫,不见侵犯”这个描述。这是什么意思呢? 专家们认为,巴寡妇用她无法计量的财富豢养了一支庞大的私人武装,以保护其遍及全中国的商业网络。 《华阳国志·巴志》说,巴寡妇清是巴郡枳县人,死后葬于长寿县千佛场龙山寨。 《长寿县志》对她的记载则有更多的信息,说巴清家族的仆人上千、徒附和私人保镖上万。 比秦朝稍后的汉代,地方豪强拥有成百上千的徒附、家丁是常见的。“徒附”,既指豪强地主土地上的依附农民,又指豪强豢养的私人武装———家丁。结合《史记》、《汉书》记载巴寡妇“礼抗万乘”的情况,我们大体可以相信《长寿县志》的记载。 一些学者从秦灭巴国改设巴郡的历史,考证当时巴清家族的所在地———枳县(包括今长寿、涪陵、武隆、南川、彭水、垫江、綦江、黔江等地),全县人口总计不到5万人。那么,巴清家族的徒附家丁竟占据枳县人口五分之一。这可以让我们从侧面看清巴清势力的庞大。 我们可以确信,即使保守估计,巴清也应当拥有一支数千人的私人武装。 豢养这样一支武装是个什么概念呢?
编辑本段不受法典约束的寡妇
秦统一后,首先在全国各地展开了一场收缴兵器的运动。那时的环境,就连私藏一把残戈钝剑,都要受严厉的惩罚,更别说拥有私家武装。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始皇兼并天下后,立即收缴了天下兵器,运到咸阳加以熔化,铸造成编钟,又铸造了十二个重3万公斤的“金人”(铜人)安放在宫廷里。这表明秦始皇对民间武装的忌讳之深。 《秦律》也有明文规定:天下兵器,不得私藏。 在一个严禁民间私藏兵器的时代,巴清竟拥有自己的武装,可见其个人势力的庞大。而这种势力,显然是以她庞大的产业实力为基础的。 现在,我们看见了一个能够凌驾于严苛的法典之上的,拥有无量财富的单身女人。而她,身处2200多年前被视为“穷乡”的峡江地区。
编辑本段穷乡寡妇,礼抗万乘
两千多年来,对巴寡妇记载最明确、详细的是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但这个记载也非常简单——— “巴寡妇清,其先世获得丹矿,数代擅其利,家财之多难以计量。这个穷乡僻壤的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难道不是因为她太富有了吗!” 司马迁为什么感叹? “一个穷乡僻壤的寡妇”,居然“礼抗万乘”,与一个强盛帝国的君王相匹敌!这是当时任何人都不敢想象的,或者说,这是十分反常的。 在若干典籍中,我们还发现巴寡妇清“捐资长城,以赞军兴”的记录,这一点,在民间也有很多传闻。长城是当时一项耗资巨大的国防工程。 现在,我们对这个商业帝国有了第一个概念。(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