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碓送上了远征的路途,命他到西方的国度讨伐两个名叫熊袭建命(くまそたける)的盗贼,到达西国的小碓,装扮成女装潜入了警卫森严的熊袭建命的官邸,并顺利消灭盗贼。惊叹于他的勇猛的熊袭建命的党羽们。在被他砍杀之前送上他一个称号为倭建命。倭建命连接征讨了各个未被祭拜的诸神,并智取出云的勇士出云建(いずもたける)。终于平定了西方,凯旋而归。
但是等待着倭建命的,既不是犒赏,也非慰问。而是一纸转战东方的命令。对中央来说倭建命已经与狂暴之神相同。东征的倭建命在途中经过了伊势神宫,对其阿姨倭比壳(やまとひめ)透露天皇一定是觉得他去死掉比较好。
倭比壳将剑以及一个袋子交给她失意的外甥,袋中藏有一把神宫内的神之宝器——草拿芸剑(天丛云剑)。倭比壳告诉倭建命在讨伐荒神的时候,会为他带来很大的帮助。袋子可以在倭比壳极度危险无计可施的时候打开来看。
被授予神剑、重拾勇气的倭建命在尾张与建国者的女儿美夜受比姬(みやずひめ)缔结婚约,再度向东方前进。在途径相模之国时,倭建命遇到了住在荒野中央一个大沼泽里的狂暴之神。轻易相信了当地居民首领的话的倭建命,走进了原野之中。而首领们却在此时放火包围了他的四周。进退维谷的倭建命忽然想起了阿姨的话,就打开了袋子,发现里面有一个打火石。
倭建命拔出了神剑将周围的草都砍掉。还有另外一说是描述剑自动出鞘,将周围的草都横扫而光(日本称为“剃弘”(提手旁:扌)),终于脱离险境。随后放火回击,将恶贼们全部消灭。而天丛云剑又有别名为“草剃剑”,便是由来于这一事件。(另外一个说法是指称天丛云剑这个名称,才是后代为了使剑更具权威而加上的,而原本它的名称就是“草剃(音同奇妙的蛇)”。
奇迹似的捡回一条命的倭建命继续他的东征,在中途又遭逢了丧母的悲痛。但还是将所有的狂暴之神和所有的恶贼讨伐殆尽。凯旋回到尾张的皇子终于与美夜受比姬结婚。接着又动身前往讨伐伊吹山的恶神。
这时候,倭建命就把贵重的神剑留在心爱的美夜受比姬身旁。倭建命将天神所化身的白猪(在《日本书纪》中记载为大蛇)错认为仅是神的使者。辱骂一番之后让其逃跑了。在这之后倭建命马上就遭逢奇妙的大冰雨,突发急病,不得已只好返回大和,而就在归途上终于力竭倒地而亡。
传说美夜受比姬在倭建命过世之后一直守护神剑,但是也终究年岁渐高,就集合了其一族在热田建立了神社,将天丛云剑收藏于此处——这就是热田神宫的起源。
草薙剑体长两尺七八寸(约80厘米)。刀锋看似菖蒲的叶片,刀身中央部分较厚。握柄的部分约有八寸厚,有多处环节而不平滑,就像鱼的背脊骨,由上到下都是白色的。
天丛云剑应该是与从遗址等地出土的古代剑有着相近的形状。也有人认为其与在中国大陆出土的剑的相似性。另外自古以来一般都相信天丛云剑是铁制的剑,但是从它表面没有生锈、颜色是白色的这些点看来,也有一说是认为该神剑实际上应该是含有锡成分的铜所打造的。
草薙剑得以以主神的地位一直被保留在热田神宫中。但是在大化革新的23年后(668年),发生了一个重大的事件。神剑被新罗的僧人道行偷走了。
道行潜入了神社将剑夺走后,马上就将其抱在袈裟之中逃至伊势。但是剑在消失了一夜之后,不知在何时有自动回到了神社。而道行再次地将其盗出,从摄津逃至新罗。但是这次遇到了暴风的阻碍,不得已只好回港。
这个时候,透过神旨而得知神体被盗的人们开始四面八方展开了搜索网。判断这样下去一定会被抓到的道行,想要将剑丢弃,但不知为什么剑就是无法离开自己的身体。道行觉悟到自己已经无所遁逃,便放弃而自首了。
对差点就让神器流出之国外这个危机相当震惊的朝廷,此后便将天丛云剑从热田神宫拿回到宫中。但是到了朱鸟3年(688年),天武天皇病倒,因为传说这是神剑作祟的缘故,便将神剑奉还回到热田神宫。
此后,神剑除了在战争或者瘟疫刚结束时等非常特殊的时期以外,都一直被供奉在热田神宫之中,直到现在。关于此剑后来的下落,有一说指出1185年日本两大武士集团平氏和源氏在坛之浦海域决战,源氏获胜,而平氏所立的安德天皇带着此剑葬身海底;另有一说指出大和武尊带着此剑在海底长眠。今日热田神宫所供之剑是否为传说中的宝剑,实已不得而知。
这次神剑被请出,也彻底的粉碎了这种说法,天丛云剑的确被神宫供奉,并且被历代阴阳师加持,威力比初代更加的强大!
如果论攻击力的话,天丛云剑的确是三神器之首!
这也是冈本从神宫中取出神器的原因,这些伊贺忍者就是贴身保护神器的!
如果神器有什么损伤,这些忍者都要切腹自尽!
冈本也明白神器的重要性,他本来不想要让神器冒险,但王钟在韩国的所作所为的确触犯了日本的切身利益,并且让他们真的感到了愤怒!
所以这才不顾韩国之行的危险,去寻找王钟的晦气!
不过冈本也不是没有脑子的武夫,他通过大使馆向梵蒂冈方面打过招呼,毕竟在韩国的第一宗教不是佛教,也不是本土的萨满教,而是天主教!
天主教有一位红衣大主教常年在汉城主持教务,百分之九十的韩国人都是天主教徒!
这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力量,不容任何人小觑!(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