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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不搞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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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在三地发行。

    这三家公司的原创资源当然也可以分享到美国、霓虹、香港,这样四家公司的资源就可以相互通用(协商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真正做到有钱大家一起赚,有资源大家一起发,有资源大家一起下。

    但这个时候国内市场还没开通,“保护伞香港唱片”的作用就很大了,他们甚至要长期接过“国语”唱片的制作和发行任务。

    内地的唱片市场至少要到八十年中期才会出现,但考虑到版权方面的监管和法律空白,国内市场一直到九十年代初期都会是盗版横行的时代,八十年代的盗版甚至有很多都是正规的出版社。

    他们在香港的公司很长一段时间都需要扮演重要作用,这次的合作便主要是“保护伞香港唱片”与“中鸟唱片”。

    李宋和李元打算借助后者的资源发行一张国语和一张粤语专辑,中鸟美雪则是借助他们那张古风纯乐专辑发行一张日文专辑。

    至于利润分配方面,只要每张专辑制作前先商量好一个双方共赢的比例就行了。

    但这个比例可以慢慢商量,李汉首先拒绝了中鸟美雪的股份转让书。

    他作为正人君子的人设,自然不会占这样的便宜。

    李汉认为30%的股份就足以与他的贡献均等了,但是恋爱和蹦极中的女人不会在乎这些,30%岂不是显得她私心太重吗?

    最终熬不过笨女人,李汉只能在一份40%的股份转让书里签下了名字。

    “二哥,我建议中鸟唱片在香港也建一间分部。”

    李宋这时提出了建议,他希望中鸟唱片能帮他们签人。

    “保护伞唱片”在内地很好签人,国内也有大把唱功不逊色这个时代港台顶级歌星的人才,甚至想找一些才貌双全的璞玉都不难,比如那个王靖雯就没必要跑去香港发展了,她完全可以先通过保护伞唱片在国内成名,那时再去香港也来得及。

    但现在国内明星的电影和唱片想卖到台湾还是有点难度,甚至一些亚洲市场也会有抵触,除非是李汉这种国际影帝。

    所以他们需要一些港台的明星,至少林子详、张国容、张雪友、梅艳妨、叶倩雯、陈淑华这样的港台明星就可以签下来。

    但问题是“保护伞唱片”毕竟是国内公司,即便是在香港建立的分部,恐怕一开始也难以吸引到这些人加盟。

    这个主意还是李元想到的,她觉得香港人和台湾人既然愿意给霓虹人当孙子,那不妨拿“中鸟唱片”做幌子。

    霓虹公司在香港和台湾的待遇可不一样,何况还是霓虹小歌后开设的公司。

    但是“中鸟唱片”签下这些人后,并不会给他们出唱片,而是直接把合同转给“保护伞唱片”。

    这个时候也不怕当事人会不愿意,“保护伞唱片”只要拿得出好资源,歌手就不会有意见;而歌曲只要好听,消费者自然也会买单。

    这种权宜之计实行几年后,哪怕全都知道了“保护伞唱片”是由内地控股的公司,那时也只会大喊“真香”了。

    这就是李秦在唱片领域的布局,可以说从他让自己的弟弟去搞中鸟美雪时就开始了,这个“搞”本来就是计划的一环,不搞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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