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请大家安静”法官敲着木锤,制止会场的骚乱。
辩护律师继续说:“我并不是凭空做出这个结论的,如果说,我的当事人刚当销售科长,对大白兔的辨别能力还不够,那么省商业公司也没有辨别能力吗?他们会分不出真假大白兔吗?”
——如果,他们也受骗,至少,从肉眼是无法分辨真假的,只能说,仿造者的水平的确高明。
——接到原告方出示的物证后,我们进行了一些必要的鉴定,到底这批产品是不是假产品,鉴定的结果是,根本无法辨别,所有的包装都是真包装,也就是说,如果,大白兔不是出具他们生产的配方,是无法区别这批产品是假冒的。
——作为供销方,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哪来那么专业水平?我们每一位采购人员购进某项产品,总不可以进行一番化验,才确认它的真伪吧?
辩护律师把照片放回到原告律师的桌子上,说:“至此,有一个疑点,就是大白兔的包装怎么会在市面流通,为什么一些造假企业可以用真包装打扮他们的假产品,从而起到以假混真的目的?”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暂且,我们认为,大白兔企业没有管理好自己产品的包装,才被造假企业钻了空子,他们所蒙受的损失是不是该由自己负责?
——那么,我的当事人、省商业公司由于大白兔管理不善,所蒙受的名誉损失又该由谁负责呢?
这是一颗重磅炸弹,把大白兔拖下水,不以为自己干净,假冒大白兔除了里面的馅,外壳却都是真的。
原告律师说:“这并不能说明,被告方就没有主观上骗人的动机,正是他们借用了大白兔的壳,但蒙骗了消费者。”
一边说,一边走到余丽丽面前。
“你可以再复述一遍你的供货方吗?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辩护律师说:“法官,我的当事人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没必要再重复。”
法官点头说:“接受辩护律师的请求。”
原告律师又问:“你是怎么把产品运到省城的,我希望,你能提供运货渠道的证明。”
这可是没想到的问题,也不可能有。
余丽丽不知该怎么回答。
辩护律师说:“我请求法官驳回原告方的提问。这是企业的秘密,不便于公开。”
原告律师说:“法官,这个非常重要,如果,真是从外省运回来的产品,一定会有运输记录和付款凭证。”
辩护方说:“我认为,这已经不重要了,即使我的当事人提供了运输记录和付款凭证也否认不了,她与省商业公司一样,都是受骗者。这只是原告方企图转移视线,开脱他们管理不善的借口。”
法官对原告说:“你应该拿出更有利的证明。证明当事人主观欺诈,证明假冒大白兔是江市糖厂生产的。
原告律师说:“我们请求对小精灵的产品进行化验,如果,他们的配发与假冒产品的配方是一致的,就可以证明,江市糖厂就是假冒大白兔的厂家。”
原告方抛的这个问题是致命的。
“可以接受这个请求。”法官问,“拿出这个配方需要多长时间?”
原告律师说:“明天就可以。”
辩护律师说:“必须由三方代表同时参与。”
虽然,思路还敏捷,但已经让人感觉到底气不足。
再次休庭。
“为什么要化验我们的产品?必须提出抗议。”总工程师第一个反对。他想得比原告律师还多一层,“如果,查出我们的产品渗有不是人吃的东西,这比假冒还严重。”
张建中也吓了一跳,只惦念假冒了,却不知道还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本来,还想表扬鼓励一下余丽丽在法庭上的表现,遇到这节外生枝,哪还有心情?
“能不能拒绝法庭化验?”
辩护律师哪知道这些,仅是配方与小精灵相符就够他呛的。
“怎么拒绝?”
总工程师说:“不是要三方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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